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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积月累】NO086今日学刑法之简述不作为的构成要件
来源:火狐体育官方网站下载 发布时间:2026-04-26 14:45:06,韬奋考研考研「日积月累」如约相伴~每周一至周六,每日解锁一个小知识点,让点滴积累筑牢知识根基,日积月累,终至考研上岸!(先
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特定行为的义务。这种义务要求是法律性质上的义务,同时要求义务的内容是实施特定的积极行为。应为之义务来源如下:
即由法律、法规事先做出明确规定的行为人应当履行的义务。如《刑法》第261条: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即承担某种职务或者从事某种业务的人,在其职务或者经营事物的规模内要求其应当履行的特定义务。当然,警察、消防队员的职务也有法律规定,因此也属于法律上明文规定的义务。
如将路边弃婴捡回家,就有继续救助的义务。这是某项法益处在危险境地时,行为人自愿承担保护义务,使法益的保护依赖于行为人,行为人有继续保护义务。
即由行为人先前实施某种行为,而使刑法保护的利益处于危险之中,由此产生了行为人必须排除这种危险的义务。如成年人带儿童去游泳的行为,导致其有保护儿童安全的义务。
对于故意犯罪,教材认为,行为人们之所以实施犯罪就希望或者放任自己行为引起的危害结果,虽然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有义务采取一定的措施避免自己行为造成的危害结果的出现,但这种义务已经不是不作为犯罪的问题。
对于过失犯罪,教材认为,由于导致非常严重后果是过失犯罪的必要条件,难以处理的后果已经发生或者自己的过失行为引起的危险慢慢的变成了现实,就不有几率存在行为人采取一定的措施避免危害结果发生的情况。
如果行为人自动防止危害结果的发生,则是减免刑罚的理由;如果行为人没有防止危害结果的发生,则负犯罪既遂的刑事责任;如果行为人没有防止更严重的结果发生,则负结果加重犯的责任。如果认为先前行为包括犯罪行为,则会使绝大多数一罪变为多罪,这个结论不合适。
争议: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犯罪阻却事由或者正当化行为能否成为不作为犯罪的先前行为,理论不一。
肯定说认为,正当行为若会导致过当结果,则防卫人、避险者有防止过当结果发生的义务,因此可能构成不作为犯罪。
否定说认为,合法行为不会带来不法义务,法秩序所允许的合法的危险前行为不产生保证人义务。此外,防卫人、避险人既要保护自身权益又要避免过当结果发生这是矛盾且难以实现的,这无疑给权利的行使增加了成本和负担。
⑤除以上特定义务外,还存在包括自愿承担的义务,基于合同契约产生的义务等等
(b)对他人危险行为的监督义务。如父母对年幼的子女的危险行为负有监督义务。
(a)基于法规范生的保护义务。例如母亲对婴儿有哺乳义务;交通警察对交通事故中的被害人具有救助义务。
(b)基于制度或者体制产生的保护义务。例如游泳教练对游泳学习者具有保护义务。
(c)基于自愿承担(合同与自愿接受等)而产生的保护义务。例如将他人遗弃的女婴抱回家之后就必须尽抚养义务,而不能放置在家中不管;又如将幼儿带入森林游玩或者带入水中游泳的人有义务保护幼儿的生命、身体安全。
(a)对自己支配的建筑物、汽车等场所内的危险的阻止义务。例如宾馆的管理者对在宾馆房间突发疾病的顾客具有救助义务。
(b)对发生在自己身体上的危险行为的阻止义务。最为典型的是:主动对男子实施猥亵行为时,由于危险发生在男子身体上,男子负有制止义务。男子不制止而任由实施猥亵行为的,成立猥亵儿童罪。
即行为人一定要有能够履行特定义务的能力。这是指具有作为可能性,因为只有对于有能力履行这种义务的人,法律才会提出必须履行的要求。如大叔带邻居小孩游泳,小孩落水,大叔没有救助。如果没有救助是因为大叔不会游泳,则大叔不构成不作为,因为其不具有履行救助义务的能力。
行为人没有履行特定义务造成或会造成危害结果,不作为的核心是行为人没有履行义务。例如锅炉工人当班时没有履行加水义务,造成锅炉爆炸事故,成立不作为犯罪。
①强调危害结果与不履行义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如果危害结果的发生不是不履行义务导致的,那么行为人不构成不作为犯。如交通肇事罪中的法定刑升格条件“因逃逸致人死亡”,如果受伤者被撞成头盖骨破裂,濒临死亡,即使立即送最近医院抢救也无法挽救生命,这样的一种情况下肇事者逃逸,受伤者死亡。肇事者不属于“因逃逸致人死亡”,只属于“肇事逃逸”。
②必须与作为产生等价的危害结果,即不作为与对应的作为犯罪具有等价性,才能构成犯罪。不作为造成或会造成危害结果,说明不仅造成危害结果构成不作为,当刑法规定某种犯罪成立不要求发生危害结果时,没有造成现实的危害结果的不作为也可能成立犯罪。
③强调具有结果避免可能性。如果行为积极履行该作为义务,就不会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即具有结果避免可能性,此种情况下,行为人不履行特定应尽义务,就可能构成不作为犯罪。因此,履行义务要具有避免结果发生的可能性,如果履行了这些义务,仍没办法避免结果的发生,那么结果的发生便不归属于行为人不履行特定义务。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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