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民同行”的2025行政检察记忆

来源:火狐体育官方网站下载    发布时间:2026-01-08 10:57:36

  又是一年岁末。2025年,行政检察在“与民同行”的路上步履铿锵:扎实推进“高质效办好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攻坚行动”,热情参加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和开展“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持续健全行政争议预防与实质化解“3+N”工作机制……今天,《检察日报》梳理2025年行政检察大事记,报道广东、江苏等地检察机关办理的行政检察典型案例,点面结合,在回望中展望,以期推动行政检察更好地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

  2025年4月,最高检部署开展社会保障领域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活动,要求聚焦欠薪、欠保等社会保障中的明显问题,高质效办理一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截至10月,共办理社会保障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3200余件。

  进一步贯彻落实《人民检察院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指引》,严格把握“可处罚性”原则,坚持严格依法、客观公正、过罚相当原则,做好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截至10月,全国检察机关对决定不起诉但需给予行政处罚的,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检察意见11.2万余人,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9.8万人,作出行政处罚数占回复检察意见数的比率为89.7%。

  扎实推进为期两年(2024年9月至2026年8月)的“全国检察机关高质效办好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攻坚行动”。

  最高检以生效行政裁判监督为主题,制发第58批指导性案例5件,着力引领各地检察机关在办理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中坚持“三个善于”,慢慢地增加调查核实,准确认定事实,正确适用法律,一体推进有力监督和有效监督。

  建设“全国行政检察监督法律文书库”,收录提出监督意见获改判案件的监督文书、改判文书700余份,现已在最高检办案系统上线运行。

  最高检与国家外汇管理局共同发布外汇领域行刑反向衔接典型案例,进一步统一执法司法尺度,示范程序衔接路径,消除追责盲区,切实维护外汇市场健康秩序。

  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比较突出的房屋土地征收、社会保障等领域,“两高”联合印发法检合力法治化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典型案例。

  积极参与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和开展“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围绕对涉企行政执法、行政审判和执行监督重点,采取有力措施,全力抓好落地落实,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合法权益,持续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高质效办理最高检督办案件2件。

  最高检下发通知,要求各地检察机关将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运用到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和“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中,高质效办好每一个行政检察监督案件,切实解决经营主体急难愁盼。

  最高检会同最高法、司法部,联合发改委、财政部等八部委共同签署《关于行政争议预防与实质化解“3+N”工作机制协作备忘录》,建立执法、复议与司法优质高效互动的行政争议预防与实质化解“3+N”工作机制。

  按照《关于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行政诉讼监督职责中开展行政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监督工作的意见》的规定,持续推进行政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监督工作。

  “伸张正义为人民 依法监督保公正”——近日,一起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的申请人梁某专程前往广东省中山市检察院送上一面锦旗,旗上书写的这两句话传递了梁某的感激之情。

  2017年2月,梁某通过司法拍卖,竞得中山市某镇一处房产及所属划拨用地。同年6月,梁某提交了国有划拨用地补办出让申请。然而,几个月后,相关行政机关出具《建设用地缴费通知书》,要求梁某补缴土地出让金233万余元,这一数额比原本拍卖公告中的参考价足足高出100余万元!

  百万元差额从何而来?争议核心直指“拟出让时点”,即评估土地价值的基准日。相关行政机关坚持以其2017年12月委派相关评估机构开展评估的“实地踏勘之日”作为评估基准日,而梁某认为,应该以相关行政机关受理补办申请之日为基准日核定出让金。在经历一审、二审败诉后,2023年,梁某向中山市检察院提出监督申请。

  检察机关核查发现,原判决采信行政机关主张的“实地踏勘之日”作为基准日,既忽略了司法拍卖的特殊性,也与梁某提交申请的时间相隔半年之久。

  “司法拍卖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卖成交裁定送达时物权即发生转移。”办案检察官指出,“以物权转移后行政程序中的‘实地踏勘之日’作为基准日,既违背权利转移规则,也损害了竞买人的合理预期,显失公平。”

  2023年8月28日,广东省中山市检察院在办理梁某申请监督案中,依法召开听证会。

  为完善监督依据,检察机关主动调查取证,并就评估基准日认定等问题向相关行政机关核实;同时召开听证会,邀请听证员、人民监督员及专家学者参与评议。经严谨论证,中山市检察院认为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依法提请广东省检察院抗诉。经广东省检察院抗诉,今年8月,广东省高级法院再审撤销原判,责令相关行政机关重新核定。该判决确立了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裁判规则:司法拍卖划拨用地的土地出让金估价基准日应区分处理——若拍卖前已获行政主任部门同意,以拍卖成交裁定送达时为基准;若后续获批,则以受理补办申请之时为准。该案最终以行政机关受理补办申请之日为基准日核定出让金,从根本上纠正原判错误,维护了梁某的合法权益。

  据悉,检察机关成功办理该案不仅推动普适性裁判规则确立,也为同类案件办理提供明确指引,更推动了司法机关与行政机关在处置划拨土地时的程序协作。

  今年11月10日,江苏省海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泰州某塑业有限公司商业贿赂案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罚款10万元,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024年1月,海安市公安局在侦办南通某化工公司副总经理朱某、技术主管王某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的同时,深挖利益输送源头,以涉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对上海某新材料科技公司、泰州某塑业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及2名个体工商户同步立案侦查。经查,2012年至2023年期间,上述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累计行贿690万余元。案发后,涉案人员均主动投案、自愿认罪认罚。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海安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受理该案后,我们立刻启动全链条同步审查。”海安市检察院经济犯罪检察部门副主任罗玉玲说。

  2024年4月,海安市检察院对朱某、王某提起公诉。鉴于行贿方主动投案、自愿认罪认罚,并取得某化工公司谅解,同年9月,该院依法对行贿方作出不起诉决定。

  2024年11月,江苏省海安市检察院与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行刑反向衔接研讨交流会,讨论泰州某塑业有限公司商业贿赂案的后续处理事宜。

  “不起诉不等于不处罚。”海安市检察院刑事检察部第一时间启动行刑反向衔接程序,将案件移送至行政检察部门。该院副检察长崔恒伟承办该案,牵头推进衔接工作。该院行政检察部门审查认为,涉案主体的行贿行为已达行政处罚标准且未超时效,应当予以行政处罚。“但涉案企业分布在上海、江苏等地,行政处罚谁来管?”崔恒伟通过梳理涉案行为发生地、涉案资金流向、业务对接地点等关键信息,发现所有行贿行为均发生在海安,遂确定海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具有管辖权。

  为了防止有的企业逃避处罚,崔恒伟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涉案市场主体的登记状态实施实时监控,确保在行政处罚程序启动前,涉案主体资格不消失、法律责任不悬空。

  2024年9月30日、10月8日,海安市检察院先后向海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发多份检察意见,推动行政机关启动行政处罚程序,并跟踪督促。在此过程中,该局提出疑问:“行贿款是否应计入涉案企业及个人的违法来得到的予以没收?”海安市检察院和该局联合座谈研讨后明确:行贿款应依法作为违法来得到的没收,并结合涉案主体与某化工公司的退赔协议,准确核定没收数额。

  今年2月至11月,海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行政处罚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对8家企业及2名个体工商户分别开出10万元至50万元不等的“罚单”,同时没收全部违法来得到的。此前,该案受贿方也被作出刑事判决。

  至此,该案实现了执法司法全链条闭环打击。日前,在海安市检察院开展的“走千企入万户”普法宣传活动中,海安某化工企业负责人张总感慨道,如今行业里的“潜规则”少了,企业都把心思放在提升产品质量、优化服务上,市场环境越来越风清气正。

  个案办结不是终点,长效治理才是目的。2024年12月,海安市检察院联合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反不正当竞争领域行刑反向衔接协作机制,从提前介入、案件移送、证据移交等12个方面明确“硬规矩”,推动执法司法标准“一把尺子量到底”。截至目前,该院依托该机制查办行刑反向衔接案14件,办结10件,海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累计罚没金额达399万余元。

  小超市销售两桶过期方便面竟被罚款1万元?记者近日在安徽省检察院采访了解到,发生在该省某县的这起“小过重罚”案件,在检察机关的依法监督下,相关行政机关撤销了原处罚决定,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规范了涉企行政执法标准,当地法院也对此案终结执行,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

  2023年5月,安徽省某县相关行政机关对某超市作出行政处罚,将在售的两桶过期桶装方便面予以没收,并罚款5000元。该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后,某超市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所确定的义务。同年12月,相关行政机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罚款5000元及加处罚款5000元。2024年1月,法院裁定准予执行。截至今年6月,该案仍未移送立案执行。

  今年6月,某县检察院在开展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工作中,通过运用“行政非诉执行案件法院裁定准予执行后未移送执行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发现了这一案件线索。经查,某超市为个体工商户,由夫妻二人共同经营,属于小微市场主体,且系初次违法;案涉两桶方便面货值金额为10元,之所以过了保质期,系当事人盘货疏忽所致;案涉货值金额小且没有违法来得到的,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至检察机关调查核实时,某超市尚未缴纳1万元罚款及加处罚款。

  根据相关规定,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检察机关审查认为,某超市被当场查获的两桶过期方便面货值仅10元,无违法获利,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已及时改正且系初次违法,属于“不予处罚”情形。相关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1万元违反了“过罚相当”原则,法院裁定准予强制执行错误。

  检察机关依法建议法院撤销准予强制执行的裁定,建议相关行政机关撤销原处罚决定,重新作出处罚决定。相关行政机关很快撤销了原处罚决定。今年7月,法院回函称,准予强制执行错误的裁定确实存在“小过重罚”情形,但因相关行政机关已改变原行政行为并主动撤回强制执行申请,决定对该案终结执行程序。法院同时表示,今后将严格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审查程序,对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做全面审查,提高办理案件质量。

  在采纳检察建议的基础上,相关行政机关举一反三,进一步统一了执法标准,加强对执法人员素能培训,同时积极与公检法建立信息共享和研商机制,规范涉企执法活动。

  “‘过罚相当’是行政处罚法基本的法律原则。检察机关在开展行政非诉执行监督过程中,既要推动法院对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做全面审查,又要精准发现行政机关‘小过重罚’问题线索,通过个案监督、系统治理方式,促进行政执法规范化,确保过罚相当,切实维护非公有制企业的合法财产权和经营权。”安徽省检察院行政检察部主任张克德告诉记者。

  “我悬着的心终于放下了……”一起行政诉讼监督案件的当事人张某拿到40万余元补偿款后,对山东省某市检察院办案检察官感慨道。记者通过调查了解到,检察机关在对这起交织着租赁、建房与征收补偿的复杂争议案件的监督中,既守住了法律底线又回应了群众急难愁盼,最终使这起行政争议得以实质性化解。

  2009年10月,张某与某居委会签订为期20年的院落租赁合同。2011年,经居委会书面同意,张某全额出资,在院落内新建两间房屋用于扩大经营规模。2018年,居委会专门出具书面证明:“张某在承租院落内自建房屋,如遇征收拆迁,相关补偿利益归张某所有。”2021年10月,院落被依法纳入征收范围,本应顺理成章的补偿事宜却突发变故。

  2022年8月,居委会以租赁合同纠纷为由,将张某诉至法院。经审理,法院认定案涉租赁合同因房屋未取得规划许可证而无效,判决张某返还院落并支付占有使用费。张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2022年10月,张某向相关行政部门申请征收补偿时遭到拒绝,理由是居委会系合法被征收人,张某仅为承租人,相关纠纷已通过民事诉讼处理。2023年7月,张某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又以其非法定被征收主体为由驳回诉求。

  “房子是我建的,居委会也承诺过补偿归我,怎么就成了没资格要钱?”张某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案件线索被转至检察机关。山东省某市检察院受理该案后,依法启动行政检察监督程序。

  经多方调查核实,关键事实逐渐清晰:张某全额出资自建房屋,是经居委会明确同意的,建设程序合法,不属于违反法律建筑;居委会对其2018年出具的证明效力始终予以认可;在相关行政部门与居委会签订的初始补偿协议中,已将张某自建房屋面积纳入核算范围,但未单独列支对应补偿款项,属于履职不完整。

  2024年8月30日,检察机关依法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办案检察官主动联动法院、相关行政部门、居委会召开协调会,围绕“谁出资、谁建设、谁受益”的基本公平原则释法说理,向居委会阐明诚信履约的法律义务,也向相关行政部门明确补偿核算的法定职责。经过多次沟通协调,各方达成共识。同年9月19日,相关行政部门与居委会重新签订补偿协议,专门核算张某自建房屋的重置成本、经营损失等各项权益,确定补偿金额40万余元,同意通过居委会足额支付给张某。随即,张某主动撤回再审申请。

  2025年初,检察机关组织相关行政机关开展专题座谈,针对拆迁补偿工作中有可能会出现的合同效力认定、补偿对象甄别等难点问题,探讨完善拆迁工作规范的具体路径。之后,双方强化沟通协作,进一步明确了在征收补偿工作中应严格规范补偿资金的核算与发放流程,确保补偿款能够精准、及时地发放至实际权利人手中,从源头上减少此类行政争议发生。

  结婚登记二十多年,妻子却“查无此人”,申请撤销婚姻登记又困难重重。困扰张某多年的“婚姻枷锁”,经检察监督介入,终于得以解除。近日,在四川省资中县检察院检察官了解张某近况时,张某由衷感慨道:“压在心里的石头落了地,现在轻松多了。”

  1997年,经人介绍,资中县某镇的张某与一名自称“熊某”的外地女子相识。二人准备结婚时,熊某称身份证遗失不能办理结婚登记。于是,两人先行举办了婚礼。2002年,因为要给孩子上户口,“熊某”自行回老家开具《婚姻状况证明》,后二人在张某所在的镇办理了结婚登记。

  2010年春节前,“熊某”突然不辞而别,从此音讯全无。一同生活期间,张某先后两次回过“熊某”父母家,但事发时“熊某”父母均已去世。“熊某”消失后,张某向“熊某”同村人询问她的去向,同村人均表示不知情。张某四处寻找无果,多年均无法释怀。

  今年3月,张某辗转来到“熊某”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查询情况。没料到,在输入“熊某”身份证号后,系统显示“查无此人”。愤怒又无助的张某向“熊某”户籍所在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终因“被告身份不明”未被法院受理。张某又向资中县民政部门申请撤销婚姻登记,又被告知因“熊某”本人未到场,且不符合法律规定可撤销婚姻的情形,其申请被驳回。

  一次,张某在电视台的一档法治节目中了解到,检察机关可以对此类案件做监督,于是,来到资中县检察院寻求帮助。资中县检察院依法受理该案后,迅速展开调查,先后走访张某和“熊某”所在村社、档案馆、民政局及公安机关。经查,“熊某”在办理婚姻登记时提供的身份证号码并不存在,其身份信息系伪造,属于“以弄虚作假方式办理婚姻登记”的情形。

  2025年6月12日,四川省资中县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到民政部门,向工作人员咨询婚姻登记业务办理程序。

  今年7月,资中县检察院依法向当地民政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撤销该婚姻登记。资中县民政部门采纳检察建议,撤销了张某与“熊某”的婚姻登记。这场持续23年的“假面婚姻”终于画上句号。

  据了解,2022年以来,资中县检察院聚焦婚姻登记领域的“冒名登记”“虚假登记”等问题,依托与民政部门的协作机制,纠正虚假婚姻登记案件21件,帮助群众解决因虚假婚姻登记导致没办法享受独生子女待遇、没办法办理购房按揭手续等问题,切实维护了婚姻登记秩序和当事人合法权益。

  中国记者提问联合国秘书长发言人:联合国到底还有什么现实意义?对方称秘书长手里没警棍 成员国理应遵守承诺

  联合国秘书长发言人迪雅里克则回复:你今天从许多安理会成员那里听到的,正是再次重申成员国一定要遵守他们自己签署的《》,以及他们自己同意和接受的条约。

  厦门一小区发生刑事案件,致一名未成年人遇害,警方通报:嫌疑犯张某(女,59岁)作案后已当场自杀身亡

  厦门市公安局同安分局1月6日通报:2025年12月29日20时许,厦门市同安区某小区发生一起刑事案件,致一名未成年人遇害。

  近日,江苏盱眙县一新生儿被剪断手指的事件,引发广泛关注。盱眙县卫健委通报称,手术时,因当事助产士操作严重失误,导致新生儿左中指单指不全切断。

  1月5日,上海的李先生称,他于2025年11月17日花费56.75元乘坐网约车,却在途中被司机以“路程太远、系统计价低”为由要求额外加价。遭到拒绝后司机竟将车辆停在路边,强行将李先生拖出车厢并殴打致伤。李先生当场报警并呼救,医院诊断为多处挫伤、上肢擦伤。

  “我是无辜的,我无罪。我是一个正派的人。我仍然是委内瑞拉总统。”在纽约法庭上,委内瑞拉总统马杜罗用西班牙语说道,否认美方所谓的毒品和可卡因走私的指控。

  茶叶发霉是因为受了青霉、曲霉等微生物(能够理解为有害微生物)的污染。喝了发霉的茶,轻则可能会引起呕吐、腹泻等食物中毒症状,重则可能会引发肝、肾等重要器官的病变。受潮发霉的茶,闻起来多有潮湿阴霉的气味,尤其冲泡时这种气味更明显,茶叶应该放在干燥处保存,以防霉变。

  法国、德国、英国、意大利、波兰、西班牙、丹麦发表联合声明 【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旗下短视频产品 】

  日本这阵子上蹿下跳的恶劣操作,终于要迎来实实在在的代价了 —— 据中国日报 1 月 6 日援引可靠消息人士报道,中方正考虑针对性收紧 2025 年 4 月 4 日列管的中重稀土相关物项对日出口许可审查。

  这场演习来得急,事先没打招呼,立即进入实战模式,涉及陆军、海军、空军和火箭军这些部队。演习范围广,覆盖台湾海峡、台岛北部、西南、东南和东部海域,舰艇和飞机多向抵近台岛,有些地方距离海岸线不到九公里。


最新文章
相关产品
  • 服务热线

    0555-5318202

  • 固话

    0555-5318202

  • 地址

    安徽省马鞍山市和县历阳西路49号(法院隔壁)

扫码关注微信

版权所有 © 火狐体育官方网站下载 | 营业执照 | 技术支持:火狐app全站 | 免责申明 | 皖ICP备180174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