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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处50万元罚款!梅州规范元旦、春节期间市场行情报价行为
来源:火狐体育官方网站下载 发布时间:2026-01-03 01:45:082026年元旦、春节将近,为进一步规范我县节日期间市场行情报价秩序,维护众多购买的人合法权益,现对全县线上线下各行业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和法规,增强社会责任感,加强价格自律。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为广大购买的人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
各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应当以显著方式来进行明码标价,明确标示价格所对应的商品或者服务,标价内容要真实明确、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价格变革时要及时作出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1、两节期间,各商场超市、农批(贸)市场、药品经营企业等经营主体销售米面油菜肉蛋奶等重要民生商品、重点应节消费商品及感冒发热、冻伤、跌打损伤类药品等,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行情报价等各类价格违法行为。
2、线上线下各经营者在元旦、春节期间开展促销活动时,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它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可以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相对较等方式;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视频等诱导消费者。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方法等强制平台内经营者进行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标示。
3、各旅游景点、景区要做好门票价格、游乐设施等收费公示工作,严格执行优惠减免政策,严禁通过种种违规形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不得有强行销售联票及其他乱加价、乱收费行为,要加强对景区内经营摊位价格行为的管理。
4、各餐饮服务经营者应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对提供的餐饮服务价格要在显著位置公示,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利用不标示或者显著弱化标示对消费的人或者其它经营者不利的价格条件、低标高结等形式进行价格欺诈。
5、各酒店、宾馆、民宿、停车场等服务行业经营者要严格做好线上线下价格的明码标价工作,价格发生变动时,要及时做调整。严格履行价格承诺,不得在电子商务平台等渠道预订订单生效的情况下单方面毁约或擅自提高价格。
根据《价格法》和《价格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和法规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来得到的,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各行业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按照提醒告诫书要求立即开展自查整改,规范价格收费行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加大对元旦、春节期间市场行情报价巡查检查,及时受理群众有关价格投诉举报,依法严厉查处各类价格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对节日期间发生的典型案例,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欢迎众多购买的人和社会各界对有关经营者的价格行为做监督,若发现存在价格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请保存好票据凭证等证据资料并及时拨打“12345”、“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